活动期间,凡购买漫步者及声迈产品满100元的顾客,凭购物收据或发票抽取刮刮卡1张,即刮即中,在各地代理商处兑奖。
当日多次购买漫步者及声迈产品可累计金额进行抽奖,隔日购买不予累计。
一等奖 |
50名 |
漫步香港迪斯尼乐园 |
二等奖 |
1000名 |
漫步者M11音箱一套 |
三等奖 |
5000名 |
漫步者H180耳机一副 |
纪念奖 |
100000名 |
可口可乐一听 |
“逍遥漫步迪斯尼”活动安排:
一、活动确认
- 9月10日~9月11日,漫步者公司和一等奖获奖者确认中奖信息。信息包括:获奖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住址、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、电子邮箱、身份证(或户口本)复印件,近期正面照片。
- 每个中奖名额只限1人
- 获奖者可以将奖项转让给他人,请向漫步者公司提供书面转让声明及受让人详细信息(同1项)。
- 中奖信息一经确认,即视为正式参团。获奖者中途退出视为自动放弃奖项。
- 获奖者有权放弃奖项,该奖项不做现金补偿。
二、组团时间:(分两次开团)
- 2006年9月15日(周五)—2006年9月18日(周一)
- 2006年9月22日(周五)—2006年9月25日(周一)
三、日程安排:
第一天:深圳集合
- 8:00-18:00漫步者公司负责接待、入住酒店
- 18:00-19:30晚餐
- 19:30-20:30旅游培训
第二天:全天游览迪斯尼乐园
- 6:30-7:30早餐
- 7:30-8:30前往罗湖口岸
- 8:30-10:00香港旅行社接团,前往迪斯尼乐园
- 10:00-17:00游览迪斯尼乐园
- 17:30-18:30入住酒店
- 18:30-20:00晚餐
第三天:游览香港城市风光
- 7:30-8:30早餐
- 8:30-16:30游览香港城市风光
- 17:00~18:30晚餐
- 18:30~20:00返回深圳
第四天:获奖者返程
- 7:30-8:30早餐
- 8:30-活动结束,获奖者返程
(★以上活动日程中的饮食、住宿、交通、门票、常规旅游保险费用以及导游、司机小费均由漫步者公司承担)
四、交通安排
- 获奖者中奖地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地区,漫步者负担往返公路交通费用。
- 获奖者中奖地在以下范围内的地区,漫步者负担K字头列车往返硬卧费用。
(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甘肃省、贵州省、河北省、黑龙江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江苏省、江西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、陕西省、山东省、山西省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浙江省)
- 获奖者中奖地在以下范围内的地区,漫步者负担往返飞机经济舱费用。
(海南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青海省)
- 未按以上标准执行的获奖者,交通费超出部分请自理。
五、活动提示:
- 为品牌推广需要,漫步者会对整个活动进行媒体宣传,内容中会有选择的涉及到获奖者真实姓名、照片、省份等部分个人信息。正式参加此次活动的获奖者,视为认同本条款,宣传过程中无需再次确认。
- 获奖者需自行办理港澳地区通行证,由此产生的费用请自理,办理手续请询问当地公安部门。是否给予签证,是否准予出入境,是国家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。若获奖者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,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获奖者自行承担。
- 出入香港时,请获奖者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法规。
- 进入香港后,请获奖者自觉遵守当地法规及旅行社安排。
- 因获奖者自身过错、擅自脱离旅行团、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、财产损失,由获奖者自行承担。
- 因获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、拘留、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,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获奖者自行承担。
-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漫步者公司所有。
- 本宣传资料仅作为本次活动的广告宣传,不构成法律要约。
六、其它友情提示:
(一)出入境管理
- 团队旅游,在过关时,请听从旅行社工作人员的指挥,按出入境名单顺序排队过关;
-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贵重物品不可放在行李箱内托运,防止被别人调包。不要帮助陌生人拿东西;
- 请随身携带身份证,如无身份证,请带户口本;
- 出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:
- 根据海关规定,居民出境可携带40000人民币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;2)如携带摄像机、有变焦镜头的照相机、数码相机、手提电脑等物品,请提前向海关申报,并保存好申报单;
- 免税品: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1瓶酒;
- 如携带文物出境,须持省级文物管理单位证明;
- 禁止携带枪支、弹药、毒品;
- 遵守其它相关规定。
- 入境携带物品注意事项
- 免税品: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1瓶酒
- 购物摄像机、有变焦镜头的摄像机等物品,须上海关税。
- 禁止携带淫秽、反动的书刊及音像制品入境。
- 禁止携带生鲜的动植物入境。
- 禁止携带枪支、弹药、毒品。
- 遵守其它相关规定。
(二)香港旅游注意事项
- 获奖者应遵守香港当地的法律法规,服从导游安排
- 贵重物品(包括通行证、身份证、现金等)请妥善保管,不可放在旅游车上,以防不测
- 货币、兑换:
- 香港地区通用货币为港币,人民币只能在珠宝店、免税商店等地方使用。
- 在银行、酒店或替换店均可兑换港币。
- 根据中国银行的规定,去港澳地区旅游的大陆居民可凭港澳通行证兑换1000美元(14岁以下儿童可兑换每人500美元)。
- 购物:
- 在购物时到贴有“香港旅游协会”、“香港零售协会”或“优”标志的商店购物比较有保证;
- 一定要看到要买的物品,并拿到手后付款;
- 境外购物需谨慎、注意避免发生调换、退货等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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